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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6)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6

施行日期:200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6)77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皖政秘(2006)7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2006年各市政府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民营经济、扩大就业、粮食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市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分类施保,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等16个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同时提供对各市政府2006年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6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情况、各市政府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各市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3)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4)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5)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信访工作情况。

(6)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7)省综治办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

(8)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特大事故情况。

(9)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11)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实施“861”行动计划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和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情况和省政府领导评议得分,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位次。

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出下达工作目标任务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政府,加1分;高出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按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对2006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市政府,如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或省部级表彰,经省政府研究后,可授予单项奖(由各市政府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办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皖政秘(2006)7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成立省政府机关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进行复核、评分。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情况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办理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2)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3)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情况。

(4)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5)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信访工作情况。

(6)省文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情况和省政府领导评议得分,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信访工作等工作任务的单位,按有该项承办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对2006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如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或省部级表彰,经省政府研究后,可授予单项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自查和复核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结果,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情况得分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规定进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位居前5名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奖励4万元,对考核位居前10名省直目标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各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给。凡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和前10名的省直目标管理单位,可对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其中,省直单位每人奖励500元,经费由本单位支出;各市奖励标准自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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