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基层站所的服务行为,树立典型,表彰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惩戒作风恶劣、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促进基层站所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政府的窗口。
二、创建活动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创建活动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广大基层站所开展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在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公益型站所重点要提高服务质量,经营型站所重点要拓宽服务渠道,执法型站所重点要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三)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每年解决若干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2年起,凡在基层设有站所的财政、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司法、土地、建设、邮电、电力、计生、文化、广电、粮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下去。
创建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分别制定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基层站所开展创建活动。省人事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督查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评议工作
在创建的基础上,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对“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表彰,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基层站所要责令限期整改。
(一)评议标准
“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效果。具体条件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队伍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服务机制健全,建立了站所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基本制度。
4、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行业风气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5、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6、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主动热情,规范高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各级人事、监察部门(纠风办)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组织群众对设在乡镇和街道的站所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评议的结果和举报的问题要向站所和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群众评议期间,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保证评议的质量。
评议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总结整改
对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基层站所,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作风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站所和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惩戒。省、市人事、监察部门(纠风办)要加强监督。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二)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开门创建”。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以群众评议为主,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先进站所,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
(四)创建工作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与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有机结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