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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房政发[200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07

施行日期:2004-01-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进一步推动我区基层文化工作的开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2]26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是我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基础性工程,是文化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要求的需要。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培养人们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努力实现基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体中心,村文化科技大院和社区文化室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发展壮大业余文艺队伍为动力,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大力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到2007年基本建成与房山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遍布城乡的基层文化体系,形成三级文化网络,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基层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确保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为促进基层文化事业提供有力支撑;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二、大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基层文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扩大覆盖率,提高利用率。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乡镇、街道(地区)(以下统称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乡镇文体中心、文化广场,村文化科技大院和社区文化室,并选择居民集中、便于群众就近参加活动的地方布点,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1.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文化设施

建设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一并考虑。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京政发[2002]22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要优先考虑文化设施的建设。原有居民小区要利用小区现有公共设施改建文化活动室,以方便居民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房山规划分局、区文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

2.积极推进文化设施建设、达标工程。五年内,各乡镇所属文体中心要全部达到市颁标准,全部社区和80%的村要建成适合于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文化室、文化科技大院。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文化设施的年度推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达标任务的完成。经济较困难的乡镇、村可以考虑利用闲置的办公楼或小学校改建成文体中心、文化科技大院。位置不理想的,可以采取置换的方式进行建设。要加强对文体中心、文化科技大院、文化室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配置必要设备,使其具备宣传、文艺、图书、教育、体育、科普等功能,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结合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文化广场。文化广场建设既要考虑到美化环境又要便于群众开展活动,要使文化广场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广场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条件较好的社区和村应建有一处可供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小型广场。

3.加强管理,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轻使用的倾向,无论新建设施还是现有设施都要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广泛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倡导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乡镇文体中心要将群众文化、文化市场、文物保护宣传、群众体育、科技服务、村民教育等统筹考虑,要为不同群体提供多门类的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阵地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

4.建立现代化的区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快文化馆、图书馆新馆的规划建设,要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的设施和装备,包括演出车、送书车、艺术培训设施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备等。加大区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力度,并实现与首都图书馆、兄弟区县图书馆及各乡镇图书馆的互联,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

1.培养一支熟悉业务、专长突出的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业务骨干队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专业人才到文化馆、图书馆工作,壮大业务力量。区文化馆、图书馆要利用机构改革这一契机,引进优秀人才,重用现有专业人才,培养年轻骨干,逐步实行人员配置的优化组合,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观摩学习、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等形式,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人才对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努力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在全区群众文化和图书业务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2.配合乡镇文体中心编制的落实,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乡镇文化工作队伍。区文委、区人事局、区编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街道乡镇文化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京编办发[2002]30号)精神,在各乡镇建立起独立编制的文体中心,解决长期以来文化工作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混合办公的问题。文体中心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一批热爱文化工作,思想、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专长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支水平较高、思想稳定的乡镇文化工作队伍,使之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3.加强对基层文艺骨干的培养,促进群众业余团队的建设。区文化馆、图书馆要充分利用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开展阵地文化活动和下乡辅导等形式,承担起培养基层文艺骨干、基层图书管理员的任务。通过“传、帮、带”,逐步培养一批乡、村级的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以点带面,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各乡镇、社区、村以及基层单位也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自己的文艺团队,鼓励基层文艺团队参加市、区以及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基层业余文艺团队的水平。

4.建立一支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采取文化部门、团区委推荐,乡镇文体中心、社区文化室、村文化科技大院聘请等方式建设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有影响的艺术家、教师和具备文艺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活动指导(辅导)员,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每个社区、村至少拥有1至2名文化辅导员。

(三)强化创新意识,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活动。

1.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文化馆、文体中心、文化科技大院、文化室等现有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结合“人文奥运”的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文化体育活动;结合公民道德教育、科普工作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提倡开展有地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弘扬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成果,推动基层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庙会花会、群众歌咏、文化广场、全民读书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要不断提高水平,形成品牌。各行业也要结合行业特点逐步建立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文艺团队要经常

组织活动,兼顾不同群体的要求,吸引更多群众的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全民共建文化、共享文化的局面。

2.关心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文化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业余文艺团队,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要在基层文化设施内开办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办老年大学或学校,把全区老年教育和丰富老年人生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广泛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兴趣爱好的课余文化活动,组织好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的少年儿童文化活动;要增设残疾人活动设施,以文化活动为纽带,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3.文化活动创品牌、出精品。制定扶持政策,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和精品文艺节目。扶持群众业余创作,对优秀群众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出版给予奖励和表彰;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北京市“五个十”工程和全国“群星奖”、“蒲公英奖”等有关评选和比赛活动。各乡镇也要统筹规划组织,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努力创造出更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4.加强电影放映工作。要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 “2131”工程,实现每月每村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2004年各乡镇至少要建成一支以上电影放映队。每年按时完成“2131”工程的放映指标,以丰富农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抵制封建愚昧思想的蔓延,活跃农村的文化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以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扫黄”、“打非”,净化文化市场为重点,加快经营性文化产业化进程,完善市场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全面促进文化市场有序、繁荣、健康发展。

1.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三级网络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区文委、乡镇和村(居)委会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区文委要加强对乡镇文化市场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基层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并定期组织对文化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各乡镇要建立起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和以文体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为主要力量的“扫黄、打非”队伍,以保证本地区“扫黄、打非”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乡镇对所辖区域内的文化市场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准,并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村(居)委会对文化市场要定期检查,随时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五)提高广播影视的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有线电视的网络联网整合工作。

1.大力加强广播影视管理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通过对台(站)年检、网络经营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影视剧制作、发行活动、视频点播业务的开办等社会行业管理工作及执法任务的加强,全面推进广播影视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区、乡镇两级广播影视行业基本情况档案的基础工作,基本形成区、乡镇两级比较完善、合理、高效的联动机制、监管机制和联络机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有线电视网络的联网整合工作,提高广播电视的技术安全防范能力。

2.强化广播电视安全防范意识,建立长效机制。由区文委牵头建立房山区广播电视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挥此项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乡镇文化部门的工作。各乡镇要建立长期的广播电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负责属地的广播电视安全工作,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有条件的村、社区、机关大院、企业、高校要积极与北京市有线电视网络联网。

三、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一)思想重视,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建设保障机制。各乡镇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以促进基层文化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基层文化设施、设备、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土地、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

建立文化建设考核评比制度。每年由区文委对各乡镇文化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文化建设达标乡镇,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文化先进乡镇,并对文化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全区的综合考核中,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创建实地检查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文明村、文明乡镇的重要条件。

(二)落实扶植政策,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区财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的投入;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和各级图书馆的购书经费的落实;为鼓励文艺创作,设立文艺创作奖励基金,用于评选群众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对基层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投资与捐赠,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

根据市文化局、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区有关部门对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项目要给予一定的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乡镇文体中心建设。

(三)动员全区各行业关心和参与文化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是基层文化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因此,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行业和各界人士根据各自特点,充分利用设施、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和支持基层文化建设,把我区基层文化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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