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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08

施行日期:2004-0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八日

新余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现存文物的情况,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的基本状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推动我市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10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的

㈠摸清家底,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㈡在此次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为申报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遴选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好准备。

㈢培养一批基层文物工作者。通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锻炼和培养一支爱好文物保护工作、熟悉文物保护工作,能更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物工作队伍。

二、主要任务

㈠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市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做好调查登记,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今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

㈡对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摸清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况,为以后征购做好准备。

㈢此次文物普查对古代建筑和革命文物保存比较集中的古村落应加以重点调查,做好详尽说明,为申报历史文化村镇做准备。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利用规划,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㈣对原已普查并造册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经济建设或自然灾害而遭破坏及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应作书面报告。

㈤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登记、建帐、建档、建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毛木根

副组长:万晓明、张春莲

成 员:市计委肖春元,市财政局姚灵目,市建设局姚尚伟,市文化局万小亻毛 ,市档案局肖兰,市博物馆高增忠,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苏威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万小亻毛任办公室主任,高增忠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和相关文字资料及表格的设计、印发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资料的发放与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㈠时间安排。

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为期一年,从2003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

㈡步骤、方法和措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个月)。成立组织机构,培训骨干,查阅资料,制订具体方案等。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各县(区)派人参加。培训结束后,以受过培训的文物普查骨干为基础组建普查队,普查队以市、县博物馆专业人员为主,可抽调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退休干部(教师)和其它有关单位人员。普查队成立后,着手查阅当地文物志、地方志等文献,制定当地的普查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阶段(6个月)。主要工作:一是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整理资料。各普查队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实地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在实地走访工作结束后,做好资料的汇总造册,上报当地市、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二是做好文物建档和遗失文物的核实工作。各文博单位要仔细清点所藏文物并按文物等级登记造册,同时由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将文物数量汇总后报省文物局;对自然灭失的文物要及时注销并标注原因;发生文物被盗或丢失事件要及时报案,并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时,严格实行审计制。

第三阶段:综合评估阶段(2个月)。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评估普查文物的价值。在普查的基础上,各普查队要选择当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对能征购的民间收藏文物要确定清单,及时征购,由博物馆收藏。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向国家捐献文物,对捐献珍贵文物者,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急需维修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制订维修方案,筹措经费,及早维修。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资源要制订相应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个月)。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普查成果展览。

㈢经费安排。

市财政拨出一定专款作为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及市博物馆普查经费;各县(区)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协调,各乡镇文化站要密切配合,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㈡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文物普查是一项艰辛的工作,普查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迹。在勘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印发的各类文物登记表。

㈢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各地要根据群众最了解当地的历史、最熟悉本地情况的实际,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知情者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问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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