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6)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金华金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129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6)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金华金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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