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一行81人,于2006年10月2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6)176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一行81人,于2006年10月2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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