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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30

施行日期:2008-01-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抢救我市珍贵古籍,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8号)和江西省文化厅《全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㈡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㈢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新余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新余珍贵古籍名录》;按照全省古籍书库建设标准,争取至少一家古籍书库成为“省级古籍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二、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我市古籍保护工作

㈠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博物馆,各图书馆、寺庙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市文化局领导下,市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分宜县、渝水区图书馆及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新余经济开发区、仰天岗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民宗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市、县(区)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新余市图书馆负责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新余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新余古籍目录。

㈡建立《新余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新余珍贵古籍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新余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㈢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命名市级古籍保护单位。按照全省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较大,善本较多,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市级古籍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

㈣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新余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㈠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市博物馆、市图书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新余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㈡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㈢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各相关单位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和古籍研究人才。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

㈣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㈤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新余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8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新余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市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市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万新安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刘超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冬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慧剑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邓员清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徐绍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小亻毛   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智仁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庐水  市社科联副主席

高增忠  市博物馆馆长

胡庚华  市图书馆馆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古籍保护工作。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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