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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14

施行日期:2008-0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中卫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实现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覆盖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文化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站、村级基层服务点三级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目标,依托宁夏综合信息大平台,结合我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力争在2008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前基本建成技术先进、资源丰富、服务便捷、覆盖中卫的数字化文化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本次自治区拨付的市、县级支中心建设资金,按自治区要求应依托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配置建设。

市级支中心为中卫市图书馆,县级支中心为中宁县图书馆和海原县图书馆。市、县级支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随着本地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有可能还要进行辖区内新图书馆的建设,因自治区今后不再给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资金方面的支持,为此各县人民政府在进行辖区内新图书馆建设时,必须按照此次市、县级支中心的建设标准,同时完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

(二)由于市级支中心设备和规模与县级支中心有一定区别,还应充分考虑与数字图书馆的衔接与运行,为此,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市政府将在本次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建设中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力度。

(三)各县配套资金应按自治区要求进行配套,即:中央财政支持54.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受益县地方财政落实。

(四)市、县配套资金,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应按比例分别转入当地图书馆和自治区文化厅帐户内(中卫市将13.5万元转入文化厅帐户,41万元转入市图书馆帐户,中宁、海原县将配套资金13.5万元转入文化厅帐户),确保资金落实。

三、市、县级支中心建设方针及重点内容

本次市、县支中心建设项目,要建设可自主运行、管理的资源建设和资源发布系统。该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建设一套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维护方便的市、县级资源建设和发布系统及接收服务终端平台。

市、县级支中心建设的重点内容为:

(一)资源建设平台:实现适用于本地的资源管理、存储及本馆资源整合、存储的安全性,并能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及自治区分中心资源交换。

(二)资源发布及服务终端平台:实现本地区内资源的发布、客户需求的满足功能。

(三)建设基层技术维护和技术培训中心:对乡、村基层站(点)人员进行培训,日常维护。

(四)建设完善的网络运行机制:市、县支中心主要依托电信骨干网展开,其带宽不应低于10m.市、县支中心可与电子政务外网的县级节点建立连接,专线传输带宽不低于2m,通过互联网实现与宁夏数字图书馆及综合信息平台、自治区分中心乃至国家中心链接,实现共享,对本地区群众及服务站点提供服务。

(五)系统要求易于平滑扩展和升级可持续发展:市、县级支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中的中央环节。市、县级支中心建设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公共上网场所建设,建设配置先进的电子阅览室,为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上网空间。

(六)以中卫图书馆为核心的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系统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12月下旬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部署支中心建设工作。

2、12月31日前考察支中心现场并实施基础环境改造,同时确定技术方案。

3、力争2009年1月30日前参加自治区设备招标采购等工作。

4、力争2008年3月底前完成安装、运营,迎接自治区、国家文化部、财政部2008年第二季度检查验收。

(二)实施阶段。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化共享工程分中心的统一安排逐一实施、县支中心的设施设备、软件资源系统的硬、软件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以及市、县支中心与国家中心、宁夏分中心的对接联调,进入试运行阶段。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文化共享工程分中心对市县级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制定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各支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源建设。

(三)验收阶段。

在分阶段完成市、县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经过试运行后,申请文化共享工程国家管理中心、自治区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厅及文化共享工程宁夏分中心验收检查小组,按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按时完成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任务,成立由政府副市长王永斌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文体局、财政局、农牧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宁夏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中宁、海原县政府的分管县长为成员的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局,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中宁、海原也应成立工作小组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将文化共享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做到技术指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建设任务“四落实”,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为保证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顺利实施,2007年中央财政为中卫3个市、县级支中心提供建设资金163.5万元,即每个支中心54.5万元。按照国家对县级支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另需每个受益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卫市按照1:1比例配套,即配套54.5万元,其中县为13.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合计应不少于81.5万元,此次市、县支中心建设总费用投入应不少于245万元。

附件:1、市、县(区)支中心建设必备条件;

2、2007年县级支中心系统配置参考标准;

3、2007年市级支中心系统配置参考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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