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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同意国家科委管理学院等四所院校申请备案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文字号:(92)国科发改字7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10-22

施行日期:199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教委:

你委《关于成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及其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计〔1992〕161号)于10月13日收悉。

我委曾于1988年10月8日至1989年5月期间,分别就同意国家科委管理学院、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申请备案问题函报你委。

经研究,我委仍认为:上述三个院校,领导班子健全,师资力量较强,设备条件较好,承担了多年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教学效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具备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因此同意三个院校再次申请备案。

另根据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近几年的发展情况,在领导班子、教学管理机构、师资力量、校舍设施、实验室以及办学经费等方面,该院已具备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我委亦同意该院申请备案。

国家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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