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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07〕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2

施行日期:2007-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根据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原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对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达到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秩序目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放权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一步确认,明确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均应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本部门各业务处室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相关的收费、管理和服务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

(三)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部门组建审批办公室后,市编委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重新确定,修改“三定”规定,原各处室职责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来。

(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和网上审批系统整合工作同步进行。各部门要调整更新审批软件和技术流程,使之适应新的审批模式,并与政务中心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打造全市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控、网上投诉的网络体系。

(五)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凡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同时废止。

(六)规范行政审批模式。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要成建制进入政务中心,实现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和审批项目“三进入”,使审批办公室成为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的一体化实质性工作机构,杜绝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遵守法定时限,严格兑现承诺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调整和“三进入”,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八)强化监督和审批后的检查。各部门职能调整后,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将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审批后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上,杜绝“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发生。

三、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姜治莹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广礼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家祺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二)责任分工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起草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窗口调整方案,组织、协调各审批办公室进驻政务中心等日常工作。

市编办负责研究确定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具体设置方式及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核定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和确认各类项目、工作流程、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确认进入政务中心的具体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及进入政务中心办公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

2006年底前,我市共有23个部门率先组建了行政审批办公室,这些部门目前的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组建、职能剥离、项目划转、人员调整和流程再造。

第二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部门商定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模式;完成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核定工作及相关组建实施工作,同时修改调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

第三阶段:完成政务中心窗口调整方案,为审批办公室进入政务中心和分中心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入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内容:机构、人员、职能、项目、审批专用章落实情况;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认识。这项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推进此项工作。要学习和借鉴省政府对口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经验和模式,结合实际,在2007年4月中旬前提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

2.择优选配行政审批人员。各部门要将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要把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基地,确保行政审批优质、高效。

3.做好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批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服务水平。

4.搞好内部衔接。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完成后,按照确定的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规定时限调整实施到位,确保新旧审批方式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

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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