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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建设创新型宜春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宜春市委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8

施行日期:2006-08-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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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宜春,促进宜春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建设创新型宜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宜春的重大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积极建设创新型宜春,加速宜春科技进步,走具有宜春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方法;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政要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宜春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快培养科技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准确理解建设创新型宜春的深刻内涵。建设创新型宜春,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举全市之力,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技辐射能力和科技支撑发展能力。现阶段,在重点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在多数领域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就是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撑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支撑经济增长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大战略,贯穿到我市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市人民的创新精神,形成一个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有机统一的创新体系。

3.全面把握建设创新型宜春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建设赣西经济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宜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进步综合水平跻身全省先进行列,一些重点领域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项目国内领先,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初步实现创新型宜春战略目标。主要目标是: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国内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300家,总收入达160亿元以上。

??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绿色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

??疾病防治总体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公共卫生保障、预警和应急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基本形成。

??科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2%.

二、创新技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开发,重点在机械、食品、建材、医药、化工、纺织等行业中,采用信息化、先进制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现代技术进行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加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市建设;实施“科技入园”行动,促进工业园区积极主动转化科技成果,提升园区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着重围绕生物制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领域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同时着力扶持已有一定基础的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新兴产业和产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努力创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引领未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品达到6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粮食(食物)安全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改善、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任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强化技术集成。重点实施动植物良种选育推广和高效无公害种养生产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培育有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和无公害农业产业群;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引进、消化和技术集成,运用新技术进行农产品开发,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有特色的名牌产品和科技含量高、转化能力强、产业化程度高的农业科技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主要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技术、农业抗旱防汛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7.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宜春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应用现代技术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山江湖生态治理和保护工程,建立一批山江湖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围绕人口与健康,开展优生优育、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特别是突发疫病的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食品与药品安全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重视现代化科学技术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推广和运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

8.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工程。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着力实施“八大科技专项”和“八大科技工程”。“八大科技专项”:新材料技术研究与开发、矿产资源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绿色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产品深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业新品种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道地及特色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山江湖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与示范。“八大科技工程”:科技入园工程、科技特派员进村工程、人才强市工程、科技项目工程、科技服务工程、科技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建设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三、创新体制,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9.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重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5%、大中型企业按3%、其他企业按1%或更高的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各种方式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支持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的产学研结合项目,推动课题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作攻关。

10.深化科研所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科研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和落实促进改革的配套政策。对市属独立科研所按“整合资源、转换机制、加强力量、促进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优势,努力发展成为全市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构建自主创新平台。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应用研究,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1.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园区建设。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尽快使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改善。要着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自然科技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科技文献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全面加快民营科技工业园和农业科技园建设步伐,加大园区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园区聚集科技资源和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园区专业协作和配套功能,优化园区布局,明确各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产业规划招商和安排项目入园,形成相应产业集群。尽快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

12.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步伐,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技术经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种力量创办、组建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适应自主创新要求,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系列服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市场信用,引导和培养科技中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把科技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到广大农村。

13.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所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和优秀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支持和鼓励市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我市联建科技园、转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科技经济一体化,加强与“长珠闽”、港澳台地区的科技联系与对接。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吸收国内外的投资。

14.加强科学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以科协为主的社会团体作用,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增加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增加科普投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普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科普场馆。加强各类科技培训,继续办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进社区等科普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15.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县市区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星火、火炬等科技计划,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试点示范,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特色支柱产业。加强县市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面向基层的科技信息服务、实用技术转移和推广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加大扶持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力度,积极培育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使其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新创业。

四、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16.实行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依率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的100%、后五年的50%,纳入地方财政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科研经营场所,涉及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进行生产或试生产用地,可按所在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供地。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生产经营用房,可免收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国家级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大力吸引外资、聚集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7.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8.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继续实行领导联系专家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任用新机制,为全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骨干实施期权激励政策。提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金额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转让该科技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30%分配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市委、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经费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专项列支。

19.建立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要明确优先采用国内及区域内自主创新产品的条款,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支持创业的条款,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与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市场充当创新产品的试验场所,通过政府采购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对创新从需求方面起到牵引作用。

2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宜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办法,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督,依法治理专利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各科研所和高等院校要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领导,为建设创新型宜春提供坚强保障

21.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宜春,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本区域科技经费到位、科技人员待遇到位、发展科技产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策、市场和舆论环境。要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坚持和完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能,使其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要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精神,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坚韧不拔、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22.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从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科技引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做好资金的投入和监管、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服务工作;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推动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舆论氛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决定贯彻落实。

2006年8月18日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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