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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3)1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7-03

施行日期:199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3〕24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技工学校的高空、高温、井下、野外等苦、脏、累、险或在城镇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中进行招收农村青年的试点工作。具体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请你们与省公安部门协商处理。

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试点中的具体问题。

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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