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5号),自1994年6月1日起,我委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办公室”等三枚图章。自启用之日起,凡经我委外事司审批、审核、签发的文件,均使用上述三枚图章(印模附后)。原我委国际合作司和留学生司使用的图章(印模附后),至5月31日止,一律作废。
特此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外厅(199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5-16
施行日期:199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5号),自1994年6月1日起,我委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司办公室”等三枚图章。自启用之日起,凡经我委外事司审批、审核、签发的文件,均使用上述三枚图章(印模附后)。原我委国际合作司和留学生司使用的图章(印模附后),至5月31日止,一律作废。
特此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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