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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白山政发[1996]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3-15

施行日期:1996-03-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 1996年3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控制流失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目标与要求

我市提出“科教兴市、实现世纪之交的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标志着我市经济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储备合格的建设人才,做到依法治教,严格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

中小学生流失,不仅使一部分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而且直接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对此,我们必须应有清醒的认识,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转变职能,培养合格的跨世纪人才,通过控制学生流失工作推进我市的教育健康发展。本着从实际出发,控制流失生,即是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负总责。各地都要对中小学生流失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结合山区的特点,确定“以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使我市中小学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

1996年?1998年,全市小学、城镇初中、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初中要达到无流失生学校标准。到2000年,绝大多数农村初中要达到无流失生学校标准。到本世纪末,努力创建一批水平较高、成果显著的无流失生的乡(镇)、学校和控制学生流失工作先进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控制流失生工作目标及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保证措施

(一)加大教育法规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1、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把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之中。

2、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市、县(市)、区两级党校的培训内容。

3、把教育法规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训、师训内容之中,提高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

4、把教育法规纳入小学思想品德课、初中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之中,使学生做到知法、守法。

5、把教育法规作为家长学校的必要学习内容之一,提高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担负起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义务。

6、乡(镇)、村两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开设教育法规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7、确定每年9月份为我市教育法规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办教育法规专题讲座,宣传、报道依法治教、依法控制学生流失工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经验和典型案例等,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领导机构,强化队伍建设

1、各级政府要有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设政策法规科,编制2-3人。

3、建立市、县、乡三级相结合的专、兼职执法队伍。

4、县(市)、区成立教育法庭,建立教育仲裁办公室。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控制学生流失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教育行政执法制度、教育行政法制监督制度、评估审定制度等,把学生流失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

2、重视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过渡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搞好分层次教学和分流教育,努力做好主差转差工作。

3、根据我市山区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条件的乡(镇)小学可实行寄宿制,农村初中必须为学生解决好必备的食宿条件,较偏远山区可在村小设戴帽中学。

4、认真实施“四师”工程,培养教师树立敬业爱生精神,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五)动员社会各界,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共同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1+1”献爱心活动、手拉手送温暖活动等,救助失学和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都参与的氛围。

2、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3、建立失学救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加强领导,确保控制学生流失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控制学生流失工作,要摆到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把控制流失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来抓控制流失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创造必备的、良好的学习条件。把控制流失生工作作为教育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教育行为,依法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要按教育法规所进行的职能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由政府法制局和监察局组成联合评估组,对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奖惩。

(三)乡(镇)是落实控制流失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担负重要责任,要制定得力措施,有效控制学生流失。各乡(镇)要建立发放通知书制度,以乡(镇)政府名义给适龄儿童发入学通知书;对未按时入学或流失学生发催学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未入学的儿童少年,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处罚通知书。

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乡规民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入校或返校学习。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依法治教、控制流失生工作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要各级协调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律责任,协调各县(市)、区控制流失生规划的具体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的活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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