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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部际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电(2001)2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8

施行日期:2001-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上海、武汉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在全国迅速开展。各地、各高校都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快加大改革步伐和力度,改革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各地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对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些地方和学校,理解不够全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处理得也不够及时、有力,存在着诱发事端的苗头。为进一步抓紧抓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在进行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当前高教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直接关系到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和持续发展。今、明两年又是基本完成这项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各地和各高等学校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场改革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进一步把这项改革抓实抓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改革滞后的地方和学校,一定要立即采取措施,补回损失的时间。

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及时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均已十分明确。各地和各高校在具体组织实施时,一方面态度要积极坚决,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认真执行好相关的政策。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而诱发事端,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师生服务的方向,要千方百计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逐渐降低服务成本,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坚决纠正改革就是涨价的各种错误倾向。

三、学校要继续加强管理、监督,改进并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始终,学校对后勤工作都要注意加强监督。学校同以社会化方式运作的后勤服务实体的关系是甲、乙方关系。学校是甲方,甲方不但有监督的责任,更有监督的权力。例如,对学生食堂,学校必须采取各种方式,行使好自己的监督责任和权力。对办得不好的食堂要限期改正,必要时,学校有权撤换承办经营者。

对以社会化方式建设或改造的学生公寓,学校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继续重视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队伍,并制定严格的纪律和管理办法,决不允许放任自流。

四、要切实注意建设质量。以社会化方式建设的学生公寓、食堂及其它相应的后勤服务设施,必须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并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为此,对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建设者、学校及其它相应单位、部门,切实负起监理、监督的责任。凡发生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个人责任。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本省各高等学校(包括部属高等学校)。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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