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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03]4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6

施行日期:2004-04-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残联《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乌海市“春雨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4年3月1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春雨助残工程”的重要意义

“春雨助残工程”是一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为残疾人募捐的活动,旨在动员全社会对残疾人进行资助。此项工作对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残疾人在教育、职业培训、康复治疗等方面经过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较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入学费用高和家庭生活困难是制约残疾儿童少年顺利完成学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部分残疾人难以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加之文化素质偏低,自身残疾等客观原因,使得劳动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经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一部分残疾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负担不起康复医疗费用,错过了最佳治疗期,而导致难以恢复,因残致贫,因贫致残,形成了恶性循环。

“春雨助残工程”,可以帮助贫困残疾人得到教育、职业培训、康复治疗,可以增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人生价值,成为有文化的劳动者;可以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从而择业自立、脱贫致富、成就事业;可以帮助残疾人康复,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春雨助残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资助事项

(一)资助对象。

农村牧区贫困线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及其子女。

(二)资助项目。

1、教育培训项目。

(1)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用于购买教材及学习用品,缴纳住宿费、伙食费、学杂费等。

(2)资助贫困残疾人接受职业技术培训: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用于购买教材及学习用品,缴纳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

2、康复项目。

(1)资助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资助标准每例300元。

(2)资助白内障复明手术:单眼植入人工晶体手术每例800元。

(3)资助贫困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每付260元。

(4)资助适训聋童配戴助听器:每台600元。

(5)资助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普及型壳式小腿假肢每例350元。

(三)资助方式。

1、采取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多种资助方式,确定资助对象、项目。依据资助者意愿,在资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建立联系。

2、设立开放式基金,按资助人意愿冠名并就捐助对象、项目等签订协议。

三、捐助方式

(一)个人认捐。

(二)企事业单位定向捐助。

(三)坚持自愿的原则,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捐助10元人民币。

(四)其他捐助。

四、组织实施

成立乌海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理事长贺向宏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此项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各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发乌海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乡镇办街道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残疾人的性别、年龄、残疾情况、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等情况。各区残联设立档案,并报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输入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捐赠者意愿,提供受助者情况,确定资助方式。

(四)市教体局要在全市各中小学教职工及学生中开展“春雨助残工程”活动,为残疾儿童捐资助学。

(五)公众宣传。

1、举行全市“春雨助残工程”启动仪式。号召全市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为贫困残疾人出一份力、献一份爱心。

2、市电视台制作有关“春雨助残工程”专题系列片及公益广告。报道我市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状况,引起全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

3、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进行一次“春雨助残工程”宣传周活动。并将此项活动深入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

4、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乌海日报等媒体向全社会播发捐助倡议书,号召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为“春雨助残工程”捐助10元人民币(四月底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捐助任务,并报送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捐助电话(电话:2013990),具体办理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事宜。要设立专栏,向社会报道“春雨助残工程”启动和进展情况;报道社会各界对此项活动的关心、支持;报道捐助者奉献爱心的事迹;跟踪报道贫困残疾人受助前后的变化。

5、在“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由市残联具体承办,各企事业单位赞助,邀请市内外艺术团来我市进行“春雨助残工程”文艺表演。

6、制作“春雨助残工程”纪念章和捐赠证书。对个人捐助数在300元以上、单位捐助在2000元以上的捐赠者颁发纪念章和捐赠证书并通过媒体鸣谢。

六、资金管理

(一)实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募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三)捐助活动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票据的使用、销毁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捐助资金财务管理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配备的软件。

(五)市、区专项捐助活动办公室向自治区专项捐助活动办公室领取票据。

(六)所募资金统一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外专户。

(七)市、区要设立单独财务账目,管理募捐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八)给捐赠者或捐赠单位开具收据,并通报受助者的情况。

(九)捐赠者或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乌海市“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薛庆灵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

贺向宏 市残联理事长

王 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 员:李 坪 市教体局副局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百会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 俊 市广电局副局长

侯丽敏 乌海日报社副总编

崔德爱 市残联副理事长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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