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黑河学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4)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3

施行日期:200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黑河学院的函》(黑政函〔2003〕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基础上建立黑河学院,同时撤销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黑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共投入1亿元(其中:黑河市政府投入资金4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社会融资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黑龙江省和黑河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教育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