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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发函(2004)8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3

施行日期:200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将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和临高师范学校合并成立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琼府函〔2003〕2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将“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琼教计〔2004〕25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和临高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和临高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共投入2.5亿元(省政府投入3000万元,学校自筹6000万元,银行贷款1亿元,与企业合作筹资6000万元)新校区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海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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