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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4)4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职成[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 扶贫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扶贫办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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