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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06] 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4

施行日期:2006-03-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召开的进一步做好校园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0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基础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作为校园生活的主体,由于社会经验少、人生阅历浅,人身、财产很容易受到侵害,而侵害案件一旦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会在社会上产生持久恶劣的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年来,我市不间断地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与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规范制度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每学期要组织学校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校内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研究学生思想动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和事故要及时上报。要指导学校为建立校园警务工作站解决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门卫查验和登记、消防管理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要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在学校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监控报警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内部保卫组织,按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要求,每所中小学校配备不少于2名经公安机关统一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切实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严禁学生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要积极会同家庭及有关部门对劣迹生加强教育,落实帮教措施。

三、深化警务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感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日程,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每个派出所要有一名所领导主管学校治安工作,并根据辖区学校数量和治安状况等,按照“一校一警”或“一警多校”模式,实行社区民警包校管理,社区民警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校园,及时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等警务工作。要在学校普遍设立警务工作站,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统一标识,公布报警电话。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增强师生安全感。

四、落实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检查覆盖率、隐患监督整改率、消防安全合格率要达到100%.严格交通秩序管理,在学校、幼儿园的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确保交通安全。卫生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建设系统要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清除垃圾污物、拆除违章建筑、取缔占道经营,对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占道烧烤、摆摊叫卖的要坚决取缔,对距校区1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挡与外界隔离,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要定期进行检查、养护、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通畅。文化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电游厅、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距离中小学校周边不足200米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予以搬迁,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予以停业整顿,对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或3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把学校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市场主体准入关,并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其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流动摊点。司法行政部门要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共青团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多样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每半年在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召集下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校园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

市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体系,对工作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将予以奖励。

各学校应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经费,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的指导,加强对学校安全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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