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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陕政函(2006)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请按照教育部关于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职教特色,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实用人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

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榆林财贸学校

榆林市卫生学校

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

山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延川县职业中学

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岚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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