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6)184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研究,同意将泉州中营职业学院更名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5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24
施行日期:2006-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6)184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研究,同意将泉州中营职业学院更名为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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