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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9

施行日期:2006-11-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强化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抓紧抓好学校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任务,努力把每一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重点对各中小学校楼道、楼梯间设施设备状况,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寄宿制学校宿舍条件和住宿生管理情况,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市、县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严防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并监督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学校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安全工作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制定并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专门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制度,规范校车管理,将学生安全工作的各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长和教师管理,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选拔、聘用的职责,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校长选拔和教师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把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对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尤其是丧失职业道德的人员,必须坚决调整出校长、教师队伍。要积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人文环境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弘扬校园正气和道德风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文明祥和的学习氛围与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五、大力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确保法制教育“四落实”,定期开展以自救、自护、防灾、逃生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和实际演练,在开学初、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注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减轻学生心理压力和课业负担。各级司法、公安、共青团组织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使师生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健康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使所有学生共同健康成长。

六、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加强警校共建,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监管学校校车使用情况。公安、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按照“先城市、后乡镇,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逐步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进驻保安的工作。

七、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指导以及校园食品安全、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监管好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环节,预防在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做好学校师生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文化、城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市场、生产企业和文化出版物的监管与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八、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工作的领导,各级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基础上,把共建和谐校园工作作为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建立和完善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城管、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管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书内容传达至全市每一所中小学,学校要组织专题学习。全市教育一线的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要按照倡议书提出的“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和新时代创新人才的历史重任,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和谐贵阳”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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