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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7)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0

施行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是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性工作和决定性因素,也是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我省从2007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使高中教师能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为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对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个层面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

(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中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到2009年,完成以新课程为核心的新一轮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任务。

(三)坚持“面向全体、骨干先行”的原则。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适当超前,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之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广大高中教师投身到课程改革实践中。

(四)坚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把新课程培训工作贯穿在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滚动式地开展师资培训,对实施新课程的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帮助高中教师在课程改革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质量。

三、培训对象

(一)教育行政干部: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干部;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长、分管副局长,基础教育科(股)干部等。

(二)培训者:省、市各级教师培训、教研、教育科研的专家和有关人员。

(三)高中学校管理层:各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民办高中,下同)的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

(四)普通高中教师。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相结合,统筹安排好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的内容和学时,三者不可偏颇。

(一)通识培训

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者、高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参加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认真学习《纲要》、《方案》,全面了解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而整体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更新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学科培训

1、学科课程标准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想、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专题培训

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五、培训任务分工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行统筹规划、分层推进,以省、市(州)培训为主,由省、市(州)、县(市、区)和高中学校分级负责,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一)省培训任务

1、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有关人员、部分高中学校校长、教务主任进行通识培训。

2、负责对各市州培训者和部分高中骨干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课程标准、新教材培训。

(二)市州培训任务

1、负责对未参加高中新课程省级通识培训的市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教研机构有关人员、高中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进行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

2、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学科培训。

(三)县(市、区)培训任务

主要负责组织本县(市、区)高中教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州举办的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以及安排高中教师进行高中新课程培训;负责对本地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的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活动的指导。

(四)高中学校培训任务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本校教师通过教研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程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学习掌握新课程。

六、培训实施步骤

高中新课程第一轮培训工作从2007年4月启动,到2009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2007年为高中新课程培训全面开展阶段,2008-2009年为高中新课程培训滚动开展和巩固提高阶段。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拟在暑假前完成下列培训任务:

1、组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级研修班。

2、举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基教科(股)长、教科院(所)长研修班各一期。

3、举办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研修班各一期。

4、每学科举办一期省级学科培训班。

各市州、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总体安排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务必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集中培训的任务。

七、培训模式和方式

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要注意吸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及先期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省市区在培训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专家辅导与自我研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题讲座、文献学习、案件分析、交流探究、现场观摩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发挥参训者的作用,倡导参与式、互动式培训,促进培训者与参训者、参训者与参训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等对话,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注重挖掘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案例进行培训,尤其要鼓励和组织开发优秀课程教学案例,努力提高教师新课程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效果。

(三)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集中和共享优质教师培训资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地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

(四)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制度在高中新课程培训中的作用。各高中学校要制定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工作规划,组织本校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教材,组织收看专家辅导录像,并结合教研活动,联系教学实际,认真进行反思讨论,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新课程。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

1、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培训工作。

2、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并负责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任务;协调好高师院校及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教师培训机构以及教研等有关教育机构,整合利用最优的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合作,形成推进新课程培训工作的合力。

3、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参照省的管理体制和办法,建立健全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培训力量,扎实抓好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

4、各高中学校校长是本校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校本研修和校本教研为主要形式的新课程师资培训。

(二)建立高中新课程培训考核制度

各地要将高中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作为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每位高中教师接受新课程岗前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加强新课程培训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者,颁发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担任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建立高中新课程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机制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资源建设和评审、推荐工作,遴选适合我省需要的高中新课程培训资源,确保将优质资源应用于高中新课程培训。

(四)切实保证高中新课程培训经费

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是政府行为,应采取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切实解决高中新课程培训经费问题。教材出版部门按规定切实保障培训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经费。我厅从2007年起每年都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工作交流、重点课题研究等项目推进。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安排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各高中学校在安排年度公用经费中,也要优先保证新课程培训的经费。

2007年3月20日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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