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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2

施行日期:2008-01-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日

嘉兴市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嘉兴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嘉政发(2005)39号)、《嘉兴市教育强市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嘉委发(2007)21号)和《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5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城乡教育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学校规模小学达到6班及以上、初中达到12班及以上,农村中小学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全面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使农村学生享受与城市学生同样的教育待遇。

三、主要任务

1. 消除破旧校舍,校舍总面积、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用房面积至少达到III类标准化学校生均面积指标。

2. 小学6班配置60米长跑道一组,水泥篮(排)球场一个;12班及以上配置200米及以上环行跑道一组,每6班配置水泥篮(排)球场一个;初中配置250米及以上环行跑道一组,每6班配置水泥篮(排)球场一个。

3. 所有学校实现“校校通”,广泛开展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农村。农村中小学实验仪器、图书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每所中小学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校园音响系统,按规定配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专用教室,使农村中小学现代化教学装备基本接近城镇学校水平。

四、实施步骤

1. 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薄弱学校改造规划,明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概算。

2. 2010年底前,完成破旧校舍的改造,校舍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完成运动场地和教育教学装备的配置。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财政、建设、教育、审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的领导。

2. 明确责任。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由县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教育部门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和领导联系项目制,明确项目责任人。有关部门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要给予优先安排,并简化报批手续,减免有关规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 落实经费。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和“校产县管”的教育管理体制,薄弱学校改造和教育教学装备所需经费以县级财政为主安排。

2008-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及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订。

4. 确保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坚持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 强化考核。各地要把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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