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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教基(2008)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2

施行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海南省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意识,根据海南省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和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琼文明办[2008]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省中小学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广泛动员全省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主题鲜明的道德实践活动,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举办“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活动是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本次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深入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

(一) 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学习贯彻《纲要》纳入学校德育内容,将公民道德的有关内容引入课堂,渗透到课堂教学之中,认真落实“五句二十字”的公民道德规范。围绕《纲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利用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宣讲《纲要》的意义、内容和基本道德规范;搜集以公民道德建设为内容的格言、名言、名诗,陶冶学生情操。

(二) 开展以“孝心献父母”为主题的爱心教育系列活动,将家庭道德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要让学生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关心父母、理解父母、孝敬父母,多方位地与父母交流沟通,为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三)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创建“和谐”校园。精心设计和

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礼貌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认真抓好班级和团队工作,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引导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好,他人的事情帮助做好,集体的事情一起做好。

(四)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社会实践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抓手,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深入工厂、农村、军营、社区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校外实践基地,开展手拉手、帮助孤寡老人、做文明行路人、到福利院慰问、到社区做义工等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锻炼意志,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吟唱童谣、诵读和研习代表民族文化精粹的诗词、散文、政论等,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和重大的历史事件,吸取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伟大祖国的责任感,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

三、活动步骤

(一)2008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活动方案。

(二)2008年6月至8月,各市县(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

(三)2008年9月,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四)2008年10月,各市县(单位)上报道德实践活动总结。

四、活动要求

(一)成立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为道德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讲求实效,让中小学生在这次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四)把中小学生道德实践经历和行为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袋。

(五)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请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刘丹,电话:65230370,传真:65230370.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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