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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徐政发(2005)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对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求;是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基本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

二、牢牢把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原则。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职能;坚持依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以监察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全民监督的整体合力。

三、认真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监察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政风和行风建设;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紧紧抓住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这个关键问题,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要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按照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具有徐州特色的惩防体系的要求,深入研究行政监察工作规律,形成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有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合署办公体制下,要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制度。(1)健全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署办公体制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监察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健全完善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履行法定职责。重大行政监察事项,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3)健全完善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4)健全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向同级政协通报监察工作情况制度。根据政府的委托,监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同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监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5)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选聘50名特邀监察员,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6)健全完善监察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监察室主任(处长)参加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了解和掌握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开展及效果情况,使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监察机关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1)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中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热情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做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2)政府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使部门行政行为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中,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各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需要调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时,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3)监察机关要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注意发挥与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密切的优势,紧紧抓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业务部门,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逐步健全完善具有徐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根据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已经成立纠风办,工作机构设在市监察局(为市纪委纠风室),核定行政编制3人。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纠风办(纪委纠风室),编制由各县(市)、区自行调剂解决。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监察综合室。要注意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中选调一些优秀年轻的同志充实到各级监察机关中去。切实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各级监察机关领导成员。要逐步改善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监察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监察事业经费的需要。要进一步改善监察机关工作条件,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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