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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和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2006-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提出的《2006年黄石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和《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政策及措施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强化督查,整体推进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科学发展观、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的落实。

1、开展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监管配套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继续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征地和审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程序,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开展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清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行为。

3、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及时受理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4、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明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强化对国债、扶贫解困、社保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证各类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5、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情况的督查。围绕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

6、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纪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做好登记撤资情况的核实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查办未按规定登记撤资的典型案件。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和深化“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和长效机制。竣工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拖欠民工工资的,停止招投标资格。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社会投资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维护行政纪律

各级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要依法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1、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加大责任事故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规行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注意发现和处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酿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对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以及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典型问题要在媒体曝光。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在完成今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本地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特色。市监察局试行执法监察工作联系点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写出工作专题报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同时抄报监察机关。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办结。

(三)加强协调配合。监察机关要强化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承担同一项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监察局

2006年3月

附: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察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就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件大事”,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在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为民、清廉、务实、高效型”行政机关。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1、开展对市政府《关于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察,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台账和联系卡制度、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月通报制度,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严格奖惩。

2、对重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进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代办服务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动态。

3、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从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作透明、节约成本四个方面进行效能监察。

(二)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以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监察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审批、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组织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划许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增强依法规划意识,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权威和效能,为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对《行政许可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重点对工商、税务、药监、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尽快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绩效考核

2006年,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实行效能和绩效考核考评,并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市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将制定《黄石市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由监察机关年终组织民主测评,采取问卷调查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测评等形式对行政机关行政效能进行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协调市人事局出台《黄石市公务员绩效考评办法》,对公务员个人的业务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工资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二)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服务情况进行督察

采取定人督察、发卡督察、暗访督察、督办督察、考核督察等方式,对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有关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督察。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

市监察局将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投资者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建立“三室联动”工作机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行政效能监察室将建立“三室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进行跟踪问效,并记入行政机关行政效能档案,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作出书面说明。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按照《行政效能投诉办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健全效能投诉机构,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积极受理、如实登记、认真查处、及时回复。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办公楼设置举报箱、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投诉。

对违反规定不认真落实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要对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对群众态度生硬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严格按照《黄石市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延误投资项目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从严追究,在媒体公开曝光。

市监察局
  2006年3月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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