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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部分海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发[1999]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26

施行日期:1999-02-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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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关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在总结去年部分海关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经验基础上,人事部、海关总署继续组织部分海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部分海关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确保进入海关系统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这次部分海关从高等院校(含海关直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大学生招考),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和海关总署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各招考海关负责组织报名、笔试考务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列入本次招考的有广东分署、北京海关等40个海关,计划录用2215人,各海关招考计划详见附件一(略)。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1999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和自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其中,报考海关缉私警察的大学毕业生必须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报名办法和日期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置7个报名点,分别为: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西安、沈阳海关,各报名点共同承担各招考海关的报名工作。报名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海关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海关的一个职位。

上述报名点同时作为人事部、海关总署设置的笔试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日期为3月8日至10日。

六、录用考试和时间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含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由人事部统一确定考试内容,统一命题和制卷。人事部、海关总署组织力量,统一阅卷并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教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全国统一用书《综合知识》(1997年版)。

笔试时间为1999年4月3日。

面试由各招考海关按人事部、海关总署的要求自行组织。

七、录用各招考海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一式三份,并提出录用意见后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将审批情况送人事部备案。整个招考工作计划在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八、有关要求本次招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应届毕业生数量较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严密组织,各负其责,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好,保证招收质量,保持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任务。

招考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人事部、海关总署。

人事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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