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公务员制度入轨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是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制度入轨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甘肃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全省公务员制度入轨后加强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当前,我省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已基本入轨,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根据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单项配套法规和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素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加大对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工作中一些单项法规难以操作的实际,研究拟定地方性实施办法。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实施办法》。要依法行政,以法治人事,促使单项法规相互配套,相互协调。为防止完成入轨任务后出现管理上的不衔接,必须加强对法规执法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执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执行、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执行以及非领导职务配备、辞职辞退开展情况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对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违规情况通报批评,并在一定层次范围内曝光,限期改正。同时加大县乡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力度,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没有完成的县乡今年上半年必须完成。
二、加强平时考核,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与考核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手册的记载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的60%。建立平时业绩分类提示制度、政绩通报表扬和黄牌警告等制度。对考核“走过场”的单位,采取限制性措施,不予审核备案,不办理按考核结果兑现工资。改进考核方法,试行在“称职”和“不称职”之间增加“基本称职”考核等次。对“基本称职”人员实行谈话戒勉,离岗培训,试行“试用制”。简化考核结果存档材料,试行考核等次结果记录卡制度。探索对优秀等次人员实行名额控制和素质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数量控制,不搞部门平均。对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大的部门减少其优秀人员比例,对政绩突出的部门增加其优秀人员比例。要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使用、增资晋级、奖励惩戒挂钩,切实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争议的复核和申诉处理工作。
三、积极推行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
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全面清理借调人员,坚决防止队伍膨胀。任何部门都不得突击提拔任命和超职数配备人员,不得提高和变相提高公务员的职级待遇。要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推行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对从事人、财、物管理的,从事证、照、牌核发的,从事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重点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符合轮岗条件的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轮岗面要达到科级以上职位总数的3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有计划地进行同级职务异地交流(转任)工作的试点,重点是公安、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科级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竞争上岗要与机构改革和考核工作相结合。各级政府机关中层领导职位,一般都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来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推行竞争上岗的面可以更大一些,侧重点应放在本部门职务晋升中的竞争上岗和一定空额内面向社会或系统的公开招考上。竞争上岗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坚持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程序和方法。操作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四、完善考录制度,增强监督功能
要继续坚持“凡进必考”。要从过去的注重规模、注重数量向小规模、小批量、多类别、多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对已确定增编和工作急需用人的单位,主要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中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注意研究制定从优秀村干部和青年农民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办法,并选择有条件和空编的乡镇进行考录试点。对公务员调任要严格管理,严把“进口”。要加大考录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不按考录政策规定程序,擅自超编、超计划进入,或不坚持原则从企、事业单位调一般工
作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发挥职位分类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职位管理
职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重视职位分类成果的运用,对职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职位均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立公务员职位管理数据库,逐步达到职位管理计算机化。对考试录用,接受调任、转任,或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以职位空缺和所需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职位空缺审核确认和人员资格审查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要把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作为对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使考核结果与职位职责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的高度出发,维护职位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职位管理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素质工程”建设
充分认识新一轮机构改革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培训实施的有效途径,向培训要素质、要效率、要形象。把培训与公务员的晋职、晋级、使用与管理挂起钩来,重点抓好任职培训。机构改革后,新上岗或轮岗的担任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接受任职培训。要抓好乡镇公务员和农业系统公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把着眼点放在优化结构、改善素质、从严治政、提高效率上,制定《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试行办法》,寓公务员培训教育于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全过程,加大公务员“素质工程”建设的力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主要以现代行政管理知识、科技知识、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综合技能开发为内容,以新一轮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为契机,自上而下对各级行政机关在职公务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具备继续上岗的资格。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分流或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重新参加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强化培训。今后,对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将形成制度,按周期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的管理,力争全省公务员培训尽快实行网络化管理,逐步按信息科学化要求实现网上培训。
七、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我省开展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扎实而富有成效,推动了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勤政廉政,勤奋工作,把政府部门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事迹,通过学习先进,弘扬正气,把争先创优同强化群众观念,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努力解决各种矛盾,增强自身素质,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要在树立窗口行业、热点工作岗位的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抓出新特点,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人员的先进典型,引导教育公务员强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1999年3月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