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公[200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公[2000]16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年九月七日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2000]57号
宁波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