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投递员实行提前退休问题给邮电部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81)劳总护字6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1-08-20

施行日期:1981-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你部(80)邮劳字1151号来文收悉。经我们研究,同意将农村乡邮投递员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不包括机动车辆投递员)试行。在这类工人退休时,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规定办理,并在试行中从严掌握,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劳动总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