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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7)3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28

施行日期:2007-12-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积极解决当前我市投资项目储备少、前期准备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力量,尽早谋划未来投资项目,抓紧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并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特别是推动“十一五”后三年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完成前期工作,为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扎实、超前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社会各方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从抢抓机遇,扩大投资,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创新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全市各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突出目标和责任管理,强化协调和服务环节,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切实推进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完成规划、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为确保我市“十一五”后期形成较大投资打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召开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

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由市领导召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分析我市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使参会单位统一思想,加强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1.建立全市投资项目前期市级、局际和项目业主三级协调例会制度

(1)市级协调例会每月定期召开,重点统筹和协调解决全市财政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全市项目前期局际协调例会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2)局际协调例会每周或每半月召开,例会内容按照工业、农业、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重大基础设施等进行分类,重点协调解决全市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包括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方案及报建问题,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有关报批程序手续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经费(包括市财政性规划、城建、基建、技改等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包括银行贷款、申请国债、企业债券等方式)、项目配套建设安排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手续等问题。

为保证协调例会有效进行,各有关责任单位应定期将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市发改部门,经过整理后形成协调议题,以便组织协调推进。

(3)项目业主协调例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协调业主内部管理和外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把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项目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年初由市政府对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年底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制度

分别建立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一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提出本县(区)、开发区、本行业的重大前期储备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评审论证后,建立本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在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前期储备项目库基础上,市发改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后,建立市级前期储备项目库。未列入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级财政资金。

(三)组织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实务培训

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和发改、经贸、建设、农业、交通、社会事业等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市重大项目前期业主代表参加前期工作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和管理人员授课。培训的重点是项目策划和前期研究,产业政策与国家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基本建设申报程序,项目规划、环保、用地等手续,项目筹融资渠道及申报手续,项目招投标办理手续等,目的是使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掌握项目前期工作知识及工作程序。

(四)组织推进全市重大前期项目

全市重大前期项目,主要指投资规模大、拉动力强、影响面广、产业带动明显,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项目,包括国家鼓励类、年度新开工项目等。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建设“三基地、三中心”及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抓住当前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等机遇,积极研究,提出项目。市政府研究落实项目后,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安排工作目标和进度,统一组织,统筹推进项目前期进度。

三、工作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业主,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1.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事关全市全局性的重大前期项目。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及其前期工作,通过财政支持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落实前期经费和建设资金。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业主,组建项目工作机构,按照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行业规划提出建设项目,对上报自治区或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大项目提出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并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协助行业下属单位组建项目工作机构,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3.承担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同时,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4.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项目前期经费,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市发改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分级前期工作协调例会

市级协调例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主要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专题组织协调,重点协调前期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局际协调例会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召集,市重点办、教育局、经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局、园林局、卫生局、交通局、房产局、供电局以及各县(区)、开发区等单位参加;项目业主协调例会由项目业主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负责召集。各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报市发改部门,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协调议题,以组织研究,协调落实。

(三)整合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审批速度

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办、法制办负责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全市项目前期申报程序进行整合,使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法规和建设程序,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统筹全市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等部门参与,按照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结合项目工作进度,除县(区)、开发区配套,业主自筹和利用社会资金外,安排适量市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促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五)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责任

市发改委、效能办拟定年度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方案,包括项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报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初下达。同时,不定期安排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落实督办制度

市发改委会同市效能办等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责任和前期工作协调例会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市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组建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

由市发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分工协作,分别组建市级、各行业、各县(区)、开发区前期储备项目库。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八)推进全市重大前期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参与,共同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后三年重大前期项目。经市发改委汇总项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落实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安排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实施。

(九)组织项目前期培训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全市项目前期申报程序,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分管前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要求

今年工作重点为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明年工作重点是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2009-2010年有关工作参照2007-2008年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7月-9月初)

1.进行调研,初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进一步细化确定工作方案;

3.拟定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实施第一阶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1.落实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方案报审工作;

2.召开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

3.印发全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并部署落实;

4.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研究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上报和落实工作;

5.汇总确定工作经费预算,做好申请和落实工作;

6.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前期工作协调分级例会制度。

(三)实施第二阶段(2007年10月中旬-12月底)

1.10月中旬拟定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实务培训方案,10月底前完成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实务集中培训工作;

2.邀请参加培训授课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做好培训材料的编印工作;

3.11月底前,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我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审定后上报和落实;

4.12月中旬前,完成全市项目库系统验收工作,并在市发改委及县(区)、开发区投入运行;

5.12月底前,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到位,有关单位开展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四)实施、检查及总结阶段(2008年)

1.1月底前,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我市2008年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方案,做好上报和落实工作;

2.2月底前,汇总完成市级项目库(第一批)项目筛选、录入工作,并将项目情况报送市政府;

3.3月中旬前,市直有关部门投入运行项目库系统;

4.3月底前,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我市“十一五”后三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做好上报和落实工作;

5.4月底前,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整合我市项目前期申报程序方案,做好上报和落实工作;

6.6月底前,汇总全市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完成市级项目库(第二批)项目筛选、录入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

7.全面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前期工作协调例会,协调推 进全市项目前期工作;

8.12月底前,汇总全市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完成市级项目库(第三批)项目筛选、录入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

9.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做好项目进度汇总、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总结;

10.年底,市发改委汇总各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完成全市项目前期工作总结;

11.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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