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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7

施行日期:2008-01-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七日

喀什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地区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艾克拜尔?吾甫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陈 季         地区行署副专员

洪家范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依玛木?马木提     地区监察局局长

詹 伟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祁小兵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阿不都热依木?斯拉依力 地区教育局局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   地区民政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局局长

胡 雄         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古丽尼沙?亚森     地区卫生局局长

黄 波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吾拉木江?肉孜     地区文体局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古丽巴哈?阿不都拉   地区旅游局局长

穆合塔尔?麦麦提    地区招商局副局长

郭渭安         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王 革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建刚         地区人防办主任

木合塔尔        地区文管所所长

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祁小兵为办公室主任,地区安监局副局长阿不都。西库、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刘文胜为副主任,各部门派联络员参加。

(二)各县、市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广电、宣传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经贸、国资、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文物、人防、铁路、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和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5日至31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月1日前上报。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体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等建筑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审批手续,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加大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对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培训预案演练等制度,冬季学生宿舍内严禁超员住宿,男女生宿舍设置在一?宿舍楼内的严禁在疏散楼道内安装栅栏,应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规范取暖时使用明火电气等行为,严禁吸烟等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审批建筑消防前置,组织督促行业内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疏散演练;招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引资企业落实建筑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协调防范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7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县市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喀什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以及巴楚、麦盖提县等地棉花及其他大宗物资的仓储场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地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严肃纪律,严查彻改。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对于政府、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和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火意识。

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塔西南石油基地参照此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建忠

电 话:0998-2523119转8505

传 真:0998-2523119转8000

附件: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

2、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

3、火灾隐患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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