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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8〕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2

施行日期:2008-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省商务厅
  二○○八年五月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规范和加强援外项目参训学员在青海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保证培训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商务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援外项目培训的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培训过程中应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周密部署,措施得当;注意影响,万无一失”的总体方针和“外事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预防机制,确保参训学员在青食、宿、行各方面的安全。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政府和商务部的领导下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缩小影响,保证援外培训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针对的是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中,参训学员在青海培训期间由于政治事端、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患等引发的,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违反我国法律或严重影响我援外项目正常顺利开展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上述事件,即应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外事件,成立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民航管理局、西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援外培训项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组 长:负责应急处理的决策、全面指挥和分工协调。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具体行动,人员调集,实施决策。

成 员: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做出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熟悉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了解处置原则,明确处置程序,掌握处置方法。如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快速到位,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四、预防机制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加强对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以及信息沟通和共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重大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网络,建立并确保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外事办、商务部主管部门、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各参训学员所在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渠道的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出现时能与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尽快取得联系,并及时有效开展协调处理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妥善处理。同时,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把事件相关情况(包括起因、现状、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及对外影响等)和下一步处理意见及时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根据商务部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统一协调。第一,同商务部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第二,及时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情况和表态口径,并通知相应驻华使、领馆;第三,同我国驻该学员所在国使馆经商处并通过经商处同其国内派出单位(有时还包括学员家属)之间的沟通协调。

3、对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拿出翔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项处理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4、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政府和商务部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影响较大的应坚持一天一报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如发生伤亡事故,报商务部协商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赴事发地协助处理。必要时要对项目组人员和家属进行慰问,做好项目组人员政治思想和安抚工作,稳定人员情绪。

(二)处置措施

1、当发生政治事端时,主管人员要迅速查明情况,进行解释和疏导,设法将参与其中的参训学员劝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商务部主管部门、防止事态扩大或被人利用。

2、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3、当发生人身伤害时,要立即报警,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害人员,设法控制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4、当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迅速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组织灭火,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5、当发生食物中毒时,要立即报急救中心,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6、当发生失窃案件时,要立即报警,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商务部主管部门,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7、当发生重大疾患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迅速通知急救中心进行现场救治,并做好善后处置。

8、当发生爆炸事件时,要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部门和急救中心,并紧急疏散人员,组织转移,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发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反馈处置结果,并做好善后工作。

9、当发生其它紧急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查明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尽量减少损失、缩小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预案承办单位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随时随地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工作,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的培训,重视并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水平。遇到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随时听候调遣,快速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要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所有工作人员通讯畅通,以及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签发和流转,以免延误。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原则上应先向上级单位和商务部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误报、错报、漏报、知情不报或擅自进行处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可先向当地社会治安部门报告,以争取时间,但同时要向上级和商务部主管部门报告。

(三)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商务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界和新闻媒体透露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本预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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