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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199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05

施行日期:1999-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精神,及时解决好我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复杂性,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正确对待计算机2000年问题。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自行负责。省计委负责全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会同省科委、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具体日常工作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承办。

二、省信息办要深入到各地、州、市和省直各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借鉴外省做法,尽快提出解决我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单位每月1?5日将本单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信息办。省信息办要将各地、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在《信息化工作简报》上进行通报,以便互通情况、相互交流。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总的时间要求,完成计算机系统的修改工作,最迟在1999年3月底前完成计算机系统修改后的测试与调试工作。财政、税务、电力、海关、银行、证券、民航、统计、气象、保险、国土资源、交通、邮电等部门以及各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按照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和系统安排,解决本系统的2000年问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月向省信息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自行解决。有收益的单位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渠道申请解决。

五、对未经计算机2000年日期检验的软、硬件不得销售,省信息办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还要重视解决嵌入微处理器和集成电路芯片的所有各类装备及控制系统存在的2000年问题。

六、落实措施、分清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届时不能完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从现在开始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定,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七、我省军队、武警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按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进行,省信息办可根据其要求,提从技术咨询和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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