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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2]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19

施行日期:2002-1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今年以来,我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环境有了明显好转。目前进入冬季,天气干燥,重大节日和活动多,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事故。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抓不懈,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形势较为平稳,四项指数(火灾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全市共接处火警1167宗,成灾78宗,死亡12人,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125.9万元。进入冬季以来,火警频率增加。11月初至今,发生火灾3起,死亡5人。火灾发生原因主要是有的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城中村”、集贸市场、临街门店等集经营、仓库、宿舍为一体,发生火灾时增加了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的数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检查督促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冬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通讯、电力、金融等要害部门和公众聚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增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公安、经贸、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配合支持公安消防部门,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发挥开放消防站的作用,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向群众教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技能,使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执勤备战,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队伍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特别防护期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灭大火、打恶战的准备。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战术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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