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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拆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走道及外窗金属护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4

施行日期:200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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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吸取全国特大火灾教训,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2月25日“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一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走道及学生宿舍外窗安装的铁护栏责令限期拆除,现就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人员密集场所走道及宿舍外窗设置铁护栏的危害性。通过近些年全国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看,多数都是由于疏散通道不足或堵塞、上锁、封死,导致人员不能及时有效疏散而造成的。各地必须认真吸取这一教训,提高认识,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认真抓好拆除工作,不折不扣地消除隐患。

二、要立即行动,督促各单位拆除铁护栏。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走道直、学生宿舍外窗设置的铁栅栏必须责令一律拆除,不得以任何理由封死。

三、拆除铁护栏、铁栅栏工作要求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届时市政府、市公安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那些在限期时间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者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四、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各单位必须建立治安、消防值班巡查制度。上述场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完善火灾及其他治安案件的预防、报警、处置措施和预案。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四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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