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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4]2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0

施行日期:2004-11-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938起,死12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其中,重大火灾事故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虽起数下降5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4%,但死亡人数上升100%,伤人数上升70%.特别是近期以来,火灾频频发生,如10月13日,高明城区连续发生2起火灾,10月30日,顺德区杏坛镇、乐从镇也接连发生2起火灾,11月5日至6日仅仅24小时内,禅城区就发生5起火灾,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为主线,以切实防止“三小”场所火灾事故反弹为重点,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快社区消防、小城镇消防规划及市政消火栓建设,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按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2月,为消防安全特别防护期。为积极推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单位名单及成员如下:

组 长:冼瑞伦(副市长)

副组长:林 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捍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黎文豪(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徐三元(市安监局局长)

陈仕兴(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国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顾玉飞(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孔宪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伯胜(市旅游局副局长)

莫兴伟(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黎 妍(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瑞虹(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由黎文豪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和部署辖区内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来抓。对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加强协调、切实予以解决,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安监、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做好政府参谋,及时研究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和部署,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并适时加大对辖区内各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各级政府要在前一阶段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三小”场所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自查、复查、督查各个阶段的工作步骤和组织要求,使本地区、本部门的防火条件有明显改善。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冬防期间,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庆典、集会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把好消防安全关,周密组织,确保万无一失。

要突出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市或区的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同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当地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要突出抓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发挥街(镇)、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辖区的消防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千家万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积极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各区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保障消防经费投入,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小城镇(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建设。要重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切实改变一些镇、工业园区水源不足、望火兴叹的被动局面;加强适应本地灭火救援的各种消防车辆装备的建设,配齐、配强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抓好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同时,要按照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会议精神,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步伐,尽快实现我市一镇一专职队的目标。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宣传计划,以“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始终。通过记者专访、电视讲话、专题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确保冬防期间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有较多的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消防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观消防站,接受防火逃生自救知识教育。结合创建文明社区、评比“五好家庭”、“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普法教育”等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企业、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冬防工作。

(五)积极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加强队伍管理教育,保持队伍高度稳定,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在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强化体能、技能、战术训练,不断增强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训练水平。组织灭火执勤人员深入辖区和单位熟悉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灭火救援预案,经常开展实地和夜间实战演练。加强对执勤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于现场,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对现有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冬季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与公安消防队的协同作战能力。

四、有关部门职责

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形势,因地制宜提出对策,精心组织作好安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形成冬季防火的强大声势,又要抓住本地消防安全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既要避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又要防止互相推诿、袖手旁观,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分工合作,开展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消防部门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及时查处、回复各类举报、投诉,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贸和安监部门职责: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易燃易爆行业的安全管理。防护期间,要明确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落实有效工作措施,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教育部门职责:在教育系统及所属各类学校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对学校尤其是教学楼、宿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让消防宣传进学校、进课堂。监察部门职责:对冬防工作中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火灾的单位或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建设部门职责:在建设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相关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进行检查。文化部门职责:在文化娱乐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公共娱乐场所、礼堂、大型展览场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在使用、开业前是否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检查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职责:在医疗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医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广电部门职责: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特别是要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广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工商部门职责: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中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督促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营业性餐厅做好消防工作,同时,加强对“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督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有无搭建阁楼住人的问题。旅游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内各类宾馆、旅游景点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在经费、人力、工作安排上予以倾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对职能部门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工作,要及时处理和批复,不能久拖不决。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能,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导帮助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对火灾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和部位,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依法采取法律及媒体曝光等严厉手段落实整改,坚决维护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了解冬防工作和消防知识。

(三)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冬春防火安全工作,不能推诿。对火险系数大或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要加派专人负责和巡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上。加强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及时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清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整改。市民政、公安、建设、规划、供水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与消防部门一道,继续推进冬防期间的社区消防、小城镇消防规划及市政消火栓建设,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为冬防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消防宣传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也是法律规定的新闻媒体应尽的义务。冬防期间,报纸、电视台、电台要进一步为消防宣传提供便利,发挥其辐射面广、受众多的优点,多制作一些通俗易懂的节目,向群众宣传冬防工作,并加强自防自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火灾隐患严重的,新闻媒体要予以及时曝光和监督。

各区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请每月一次(每月25日前)上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联系人:梁光灿 13902809819 82989009 传真:82292309.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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