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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5]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4

施行日期:2005-10-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乌海市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关于“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的重要指示,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乌海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消防工作“三提升”(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三降低”(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依法整治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乌海市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利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登成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王子林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陈 洁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李 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新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淡永再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聂瑞生 市监察局局长

化金贵 市文化局局长

陈凤珠 市卫生局局长

訾 平 市建委副主任

李树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质一 市教体局副局长

宋海清 市规划局副局长

龚福宁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郭文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魁 乌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淡永再同志兼任。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使用情况;对设置栅栏、护栏,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和其它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情况;其他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筑结构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工艺温度控制报警以及紧急排空、制动等联动控制装置和事故应急排空、通风装置,其它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3、单位或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各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0日)。

1、市政府召开全市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立乌海市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整治活动。

2、各区政府、各工业园区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火灾隐患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3、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火灾隐患整治活动组织机构,制定专门的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整治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自查要全面细致,自改要彻底,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各区政府、工业园区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再排查,再梳理,彻底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分类统计,逐项登记,存档备查。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系统规范和标准检查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

1、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一般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些历史遗留和规范变更造成暂时无法整改且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火灾隐患,在逐步整改的同时,单位必须采取严密的人防和技防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决定停产停业。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区政府要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警示牌要标明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工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整改督办人。各区政府要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也要与所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疑似重大火灾隐患,各区政府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和评估,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后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3、各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安监、公安、工商、文化、质监等部门要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证照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审批中的消防安全责任。

4、针对历史遗留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评价,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近年来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办理消防手续。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必须全面整改火灾隐患后,依法申请消防验收。

5、各区政府要成立督查组,深入隐患单位和所属部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各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查处火灾隐患不作为,乱审批、乱行政、乱执法的行为。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全部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处理责任人。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区政府、市府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业园区、所属部门和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落实责任人、挂牌督办、台帐资料建立等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单位未能按期整改火灾隐患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延期整改报告,并落实整改责任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各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

以“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坚定信念,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隐患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主管消防工作的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消防责任人,各区政府要对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为责任人,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充分发挥监督整改主力军的作用,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以及整改方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为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以及超过限期未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或改变建筑用途。

(四)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真正打一场全民围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每月底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火灾隐患的立、销案情况要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区、各部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整治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务必取得实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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