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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05)1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2005-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8月全国火灾隐患整治武汉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267号)要求,我市决定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整治范围是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生产、经营、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砖木结构及木结构为主的居民住宅区、农村民宅区等。特别是对高层商住楼、多层综合楼、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物资密集,火灾扑救难度大以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营业性场所,要严格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我市实际,以下单位(场所)为此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点:

1.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桑拿按摩足浴、茶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

3.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4.生产车间可容纳100人以上的服装、制鞋、宝石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6.以砖木结构或木结构建筑物为主、贴邻建筑幢数超过10幢的居民住宅区、民居群。

7.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

1.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育兆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谢?堂 副市长

副组长:何际珊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小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得利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伟强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皮至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华 市工商局局长

黄上进 市文化局局长

吴浩岭 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得利同志兼任。

2.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3.建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总体责任目标,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目标纳入全年工作考评范围。

4.坚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切实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重大消防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消防部门提出的责令有关单位、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的处理意见及时协调处理,督促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1.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政府将按照“定期通报一批,督促整改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通报。对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对核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市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并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制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提示牌等,警示、提示社会公众主动规避。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市政府将组织以下相关单位、部门联合修订有关制度,建立起督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机制。各责任单位任务如下:

(三)排查整治(10月17日至11月30日)

1.督促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目前,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我市仅有中山百货商场综合楼一家单位。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中山百货商场综合楼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已接近尾声,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好有关工作,必须按该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整改责任状的要求,在今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对象开展严格、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发现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要切实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改正的必须限期改正,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绝不手软。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外,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也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其实施暂扣或吊销所发的证照、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等措施,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3.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市工商局要联合市消防支队对我市制造、出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制造、出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严防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市场,避免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而造成火灾事故。

4.开展农村防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火工作,尤其是山林的防火工作。要充分研究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强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利用广播、传单、画报、墙体标语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到农村学校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组织相关力量定期检查当地农村的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四)督查验收(12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查组,对本辖区开展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就本辖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月11日至20日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宣传、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的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并在对本地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对当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新闻媒体要积极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存在疑难、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纳入重点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3885339.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881332.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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