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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发布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甘府发(2006)50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消防处置和保障能力,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发展,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群众监督。

二、落实各级领导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政府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本地区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三、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健全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业主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承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公安消防部门职能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于民族地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加强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抓好执勤训练,开展科技练兵,实施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灭大火、打恶仗、抢重险、救大灾”的能力。

五、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步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在2005年已完成泸定、康定两县县城消防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其余各县要由建设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具体安排是:2006年,丹巴、九龙、雅江、道孚、甘孜、理塘、炉霍、巴塘、稻城九县要完成县城消防规划编制; 2007年,白玉、德格、色达、石渠、乡城、新龙、得荣县和姑咱镇、新都桥镇要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

六、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持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体、义务消防力量等群众组织为补充,全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政府专职队人员采用聘用方式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一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在聘用期间队员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好的随时辞退。2006年,九龙、丹巴、甘孜、道孚、炉霍、理塘、稻城、德格要重新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队员12人,消防车一台。其余县今年也必须组建政府专职队,落实队员6人,消防车一台,到2007年政府专职队员达到10人。用三年的时间,各县的重点企业、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寺庙、寄宿制中小学等重点消防单位要建立起有一定人员、有必须器材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建立完善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管、训、养、用。州消防支队每年要举办一期消防队伍业务骨干培训班,适时开展全州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活动。

七、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分别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筑建设项目。在建设新城区和旧城改造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切实保障消防供水,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城镇达到消火栓建设标准。2006年各县消防、水电、城建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区消火栓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维护,着手解决欠帐问题,到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见附表二)。

八、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行(2003)55号)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2006年各县消防大队的业务经费预算要人均达到2万元;2007年人均达到2.5万元。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规定抓好落实。

九、加快通讯、器材和装备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色达、石渠县要完成消防车购置任务。2007年,康定县、泸定县、海螺沟管理局各购置消防车一辆。2006年至2008年,各县要按照有关标准配足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专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加快装备建设步伐(见附表一)。

十、强化火灾预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和投入使用。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旅游部门不得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消防执法机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

十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企业、寺庙、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是我州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各级消防工作部门要对这些重点部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通过普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对存在的问题要一项一项进行整改,逐项实施验收,实行审验签字负责制。

十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近年来,我州农村火灾呈现多发的态势,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各县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农村消防问题,加强农牧区消防工作。县、区(镇)、乡、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大力开展乡镇、农村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制定完善农村用火、防火制度,规范农牧民用火用电,成立安全用火、防火联防组织,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和培训,配备灭火器材装备,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人员聚集的村寨要集中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讯等问题,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广泛开展 “消防示范村”、“消防五好户”评比活动,进一步夯实农牧区消防工作基础。

十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课程,中小学要开设消防知识课,每学期不少于5个课时。司法、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科普的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寺庙、进景区)工作,继续组织好“1l?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档次和质量,开展形式活、内容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积极搭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积极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十五、加大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种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州消防教育培训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教员深入各县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2006年~2008年各县消防队和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计划表;

2、2006年~2008年各县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表;

3、2006年~2008年各县消防大中队业务经费计划表。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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