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08)2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6

施行日期:200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指出,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和规范投资建设秩序,确保开工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选址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方面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参会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⑴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⑵相互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⑶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⑷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必要时联合赴实地检查。

⑸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单子、时间及方式。

⑹对于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重大项目,及时向巴彦淖尔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部门之间要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给予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

第五条 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事务由市发改委负责。

⑴负责制定会议议程。

⑵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⑶组织印刷需要在会议上交流的文件材料。⑷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组织一次。

第三章 信息互通制度

第七条 审核文件的相互送达。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要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报告、节能减排等文件相互抄送,同时抄送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全面通报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是: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巴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重点项目科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

巴彦淖尔市规划局规划技术科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第八条 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搭建之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项目的审核信息相互传送,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接收处理信息(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

信息交流的内容及程序: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信息于每月五日前发送到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信息,按照审批权限逐一落实项目的审核情况,填写新开工项目审核情况表,相互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各部门负责对照国办发(2007)64号文件关于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分析新开工项目审核手续、权限、程序的合规性,巴彦淖尔市统计局负责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各部门应及时沟通情况,对违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信息交流的时间:新开工项目信息每月交流一次,各部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新开工项目信息相互传送。

各部门信息交流的联络人、电子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络 人:翟迎春

联系电话:8234446

电子邮箱地址:zyc701@sohu.com

巴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

联 络 人:杨治明

联系电话:8213641 13947808556

电子邮箱地址:bsjw1530@126.com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联 络 人:黄 瑛

联系电话:8241073  13904786023

电子邮箱地址: lishuqings@sohu.com

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

联 络 人:赵宝国

联系电话:8213348

电子邮箱地址:shijianwei8212791@yahoo.com.cn

巴彦淖尔市规划局

联 络 人:田秉义

联系电话:5655209

电子邮箱地址:hzy006@163.com

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联 络 人:刘 敏

联系电话:8272670  13848785921

电子邮箱地址:wanghuilidingdong@163.com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联 络 人:张宏武

联系电话:8655394

电子邮箱地址:bmtjjutzk@public.hh.nm.cn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各旗县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