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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三府〔2007〕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26

施行日期:2007-02-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提高抢险救援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为三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有效改善消防装备和设施欠帐,初步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凡是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绩不达标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职”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国土、规划部门要按照《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三亚市城市消防规划》等的要求,明确消防站建设用地,并确保不被挪作他用;发改、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不留“欠账”;规划、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应对消防合格条件进行审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包括工地工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水务部门应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要确保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劳动部门应将消防知识作为培训科目纳入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等部门应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电信部门应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灭火救援通信线路;城管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经营或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理;交通部门应保证消防车辆通行、作业;供电部门在架设高压电线时应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并要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文体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旅游部分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积极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措施和意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体、卫生、民航、旅游、人防、人事劳动、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自主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消防安全诚信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保险、消防咨询服务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消防保安服务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技术评估服务等符合市场经济的消防服务体系,推动消防行政监督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推行“消防、保险、金融”三合一的市场机制,形成保险与消防,消防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消防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活动。规划部门要在新农村规划中,统筹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动员享受低保人员以义工方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公安机关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警务站建设范围,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和社区消防一体化建设,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一)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2007年第一季度前,应完成全市专项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批准实施。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镇应完成消防规划内容编制。2008年底前,完成海棠湾新区的消防规划。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到位。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新建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实施。?

(二)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三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三亚市城市消防规划》中有关消防站的规划及建设进度要求,积极解决消防站建设立项、选址、经费等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要建成海坡消防站、临春消防站、鹿回头消防站、南山消防站和三亚特勤消防站,适时配套启动海棠湾新区的消防站建设,并力争建设六道湾渔港海上消防站。凡消防站建设布点位于新建成片整体开发区建设内的,营房建设纳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企业统一优先建设,建设成本可从土地受益中列支。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建设、规划、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加强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到2007年底要完成补建595个市政消火栓,2008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切块10%的比例资金,保证专项足额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2007年底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及特勤装备配备率应达到80%,执勤战斗车辆应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的最低要求。2006至2008年每年至少新购置两辆消防车,并在2007年为亚龙湾消防站增配一辆举高消防车。今后,新建消防站的消防装备应纳入消防站年度建设计划同时购置到位。财政部门要贯彻执行财政部、公安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4] 300号)文件精神,消防部队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要达到同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年人均标准,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逐步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相结合的城乡消防安全防控体系。2007年底前,远离市区的崖城镇、海棠湾镇、育才镇和农场应完成建立满足要求的专职消防队,其他镇也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80%的社区要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常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消防摩托车等;2010年底前,全市社区和60%的村镇要按建队要求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起义务消防队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型企业、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与基地、重点旅游度假区等,在2008年底前应建立南山工业区等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应公共应急管理的需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市政府建立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三亚市抢险救援专业队,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于2007-2009全面建设“三亚市公共安全抢险救援应急中心”。积极改善条件,进一步提高一线执勤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待遇,参照三亚市公务员统一性补助标准和奖励标准,实施政府同酬,由市财政解决消防官兵同等补助经费,落实从优待警。

要积极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采取现役消防体制与合同制消防体制、预备役消防体制等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出资,招募合同制消防干警,聘用消防文职人员”等措施,逐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确保消防警力与消防工作相适应。

(六)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实施。建立交通、治安、消防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功能。积极推广消防科技新成果应用,实行全市建筑物火灾报警综合监控,提高火灾预报科技水平。在红旗街等老城区火灾隐患突出的部位试用小型场所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设施,提高防火能力。

四、完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政府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建筑及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筑物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施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存在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一律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当场“清场”,暂停营业。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商务、交通征稽等部门不得颁发有关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或有关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或有关许可证,并不得予以年审。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反行为,净化市场,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公示、挂牌督办及立案、销案制度,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对隐患消除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四)进一步推进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区管委)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十一五”普法内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的作用,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重大消防事件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布,着力构建社会消防“大宣传”格局;教育、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每月留出一定版面和频度,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广告企业有义务宣传消防知识的责任,应确保一定时段和版面无偿宣传消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四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机制。

(二)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加快建立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要依托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安、从业人员以及建筑工地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进行电焊、气焊以及从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从事消防器材生产、销售、维修的人员,从事消防工程设计、安装、维护、检测、监理的人员等的消防培训,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市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全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政府督办制度,每年检查考评。每年底各区管委、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将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报本级党委和人大备案。每年年初,市政府要与各区管委、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底将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应当依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对于不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长期不重视消防工作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连续两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二)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或因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力,给消防灭火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及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或行业,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检查报告,灾害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三)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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