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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8〕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9

施行日期:2008-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突出抓好奥运期间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汝清、市安监局副局长胡世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洪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商管办、萍乡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张洪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徐志强 电话:0799-6650018)。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并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萍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部署、组织、检查和督促;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抄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整改法律文书;并对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核查认定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确保其消防安全。

(二)县(区)政府负责对县(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检查、督导和评比,对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对专项行动的装备器材经费负责落实到位,对在7月20日前不能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进行暂时关停,并将关停的单位名单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抄报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整改。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实行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大型寺庙。

(二)排查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存、混装的情况; “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3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进行自查自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5月15日前将附件1抄报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核查。

2、核查处理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3、检查督导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重点监管阶段(8月1月至10月9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所监管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防隐患“反弹”,确保万无一失。

5、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各项冬季防火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5日前,各地要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围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和防火灭火知识,大造声势。二是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充分发动社区组织、社会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工作情况在2009年1月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重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附件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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