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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禁鸣区域的通告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重府发(199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4-29

施行日期:199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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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5月16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的通告》以来,在有关区域和路段实施禁鸣,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进一瞳减少机动车喇叭噪声,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现决定将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范围扩大到以下路段和居民稠密区,特通告如下:

沙坪坝区:红岩村经小龙坎至重庆建筑大学;小龙坎经石碾盘、天星桥至西南医院;石碾盘至陈家湾;烈士墓至双碑。

九龙坡区:杨家坪至丁家垭口;石坪桥经石桥匍至小龙坎。

江北区:观音桥到猫儿石;红旗河沟至大石坝。

南岸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坪至后堡(包括南坪新街和南坪后街);南坪经海棠溪、上新街至弹子石。

大渡口区:袁家岗至九宫庙;跃进路、翠园路;文体路;大中路(九宫庙至人民服装厂段)。

城区内涉外宾馆和学校周围路段(以禁鸣禁牌为准)。

违章鸣喇叭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的通告》处罚。

本通告自1996年5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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