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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九江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4]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9

施行日期:2004-1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2004年九江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4年九江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成效,保障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积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根据《2004年江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畅通为目的,切实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继续推进我市“畅通工程”向更高的水准迈进,使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目标

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范围:城市主城区和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开发区以及武宁、修水、都昌、永修、九江县。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工作。

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目标:继续深化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4年交通管理评价体系》要求实施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高路网通行能力,主城区力争达到全国畅通工程综合评价一等管理水平,确保二等管理水平;武宁县、修水县要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确保三等管理水平;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开发区以及都昌、永修、九江县要确保三等管理水平,其他具备条件的县要达到四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在“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安、建设、执法、交通、规划、工商、教育、卫生、财政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印发简报,协调解决我市在实施畅通工程中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1、“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聘请相关专业专家,有资质单位在2003年完成的交通调查基础上,分析交通现状,完成《九江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制定,为我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管理、设置交通基础管理设施,注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公安、建设、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合理规划,综合评审,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做到设置齐全,引导合理。公安部门要对中心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清理,对不规范,不符合国标要求的标志标线坚决予以清除。

3、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点)等市政设施的管理。11月底前由公安,会同建设、规划、工商、执法等部门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点)进行一次清理,重点针对占道经营,挪为他用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4、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城市交通科技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针对城区交通堵点、难点、秩序混乱的路段和叉口进行科学规划,分析其交通特征,进行科学渠化,调整交通流,强化路口交通管理,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缓解路口拥堵。在交通管理中,要充分运用摄影摄像、雷达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手段,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严格纠正交通违章。

5、优化交通结构,切实贯彻“公交优先”的原则。公安要协同建设、交通部门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站点。道路主管部门在修、改建道路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

(三)做好示范工程,解决突出问题

为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软硬件建设,搞好示范工程,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纠查力度,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充分发挥严管区(街)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畅通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自评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各地对今年内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整理评价指标台账,汇总有关数据,写出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或按降等级处理。

(二)初评阶段

1、12月15日至12月30日,申报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由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初评。

2、2005年1月2日至1月10日,申报三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由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初评。

3、2004年12月30日前,申报四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上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

(三)复评阶段

申报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将于2005年1 月中旬接受公安部、建设部的评价。

五、评价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畅通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历史地位。这次评价是对今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成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班子,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4年畅通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的有关文件,按照两部和省市的要求,密切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按各自职能分工落实收集、统计和整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今年畅通工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数据,按时、按质完成评价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这次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全面总结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情况和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科学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本次评价工作,避免走过场,对每一项指标都从严、从慎、客观、真实的进行评价,切忌虚报成绩和申报等级不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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