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安委会发[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5

施行日期:2005-01-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占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75%左右。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对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好转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省政府领导就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要求,加强现场指导,了解是否路段状况存在问题,查明事故原因,对常出事故的路段要加强排查和处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提出的要求,搞好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现将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构建交通安全工作联合工作机制

2005年春运工作即将到来,人流、物流、车流量将迅速增加,加之我省两会即将召开,道路运输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部际联席会议、省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积极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联合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责任,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各项预防措施

全省各级公安、交通、农机、安监部门应根据各部门职能,积极发挥在预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公安部门应认真分析近两年来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冬季受气候条件影响,行车环境差的实际,制定交通管理、管制方案,合理调配警力,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各类路面行车违章行为,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努力遏制各类违章行车现象发生。春运来临前,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春运安全证;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依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春运前要组织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及运输站场的安全检查,查处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落实对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春运前的安全培训及车辆二级强制保养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不带病上路参与营运,同时应根据冬季雾雪天气增多,路面湿滑的特点,要求各级公路部门制定恶劣气候条件下公路养护的各项措施,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积极排查各类事故多发路段,并认真落实治理,消除路面行车隐患;各级农机部门应对辖区内农业运输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农机车辆,消除农机车辆“黑车非驾”及非法载客现象。各级安监部门应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及协调职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努力降低事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高、分布面较广,事故发生后,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对降低事故伤亡人数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应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农机、安监、卫生等部门应形成事故救援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应以最快速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的各项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