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5]10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31

施行日期:2005-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委管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见》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见

(南宁市公安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城市管理“136”目标的实施,首府的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走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对现有的社会资源进行科学引导,合理统筹和充分利用,这样才能将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管理进入良性循环,从而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为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夺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是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和现实需要决定的。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可以有力地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不但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而且能提高管理层级、拓展管理幅度,增加工作合力,更加有利于各项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的落实。如在马路市场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和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治等方面,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取得成效。

(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可以保证群众力量的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将群众力量作为积极参与、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成立交通安全维护队等形式,能使群众力量得到积极、有效的发挥。同时,公安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在与群众沟通、协作过程中,能密切警民关系。

(三)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可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特别是管理能延伸到公安交警部门鞭长莫及无法管理到位的广大农村、偏远山区,拓宽了管理层面,能有效扫除管理上的盲点、盲区,更有利于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见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问题,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就全区范围来看,我市在这方面还存在差距。借鉴河池市和全国其它城市进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认为,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立行政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05年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提出的工作要求,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办事处)与村(社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行政管理体制。市、县(区)、乡镇(街道)及其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适当提高其在考评中的分值和比重,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与政府的政绩挂起钩来,与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挂起钩来,真正建立起相应的责任机制,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村屯),落实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上。

二是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4号),依据各自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同时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人车路共管、交通安全共查、安全责任共担”的联动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能,提高管理效果。

三是落实法人主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必须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法人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法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切实组织、指导、监督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区)、乡镇(街道办)都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配备交通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保证经费,落实办公场所,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各项具体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推进管理机制构想

一是全面建立完善乡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乡村(社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推动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乡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是政府部门要各司其职,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抓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除了继续抓紧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外,还要实施公路防护栏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对乡村公路及危险路段(点)的管控,还要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严格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查处”和“整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客运线路”的工作要求,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除公安机关的监管外,交通部门也应落实责任,加大管理力度。今后,凡出了客运交通事故,除了运输企业外,其主管部门的责任也应查究。

四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重点抓好或配合抓好机动车教练员、考试员、检验员三支队伍的教育整顿,严格把好驾驶人培训关、驾驶证考试发证关、机动车辆检验关,切实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质量和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

五是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应急医疗救治网络,积极配合做好司乘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六是建立对违规驾校、检验机构、机动车生产改装和回收企业的通报制度,按上级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完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车辆档案和驾驶人档案的移交工作。

七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应当对在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和进家庭的要求,制定好方案,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村屯(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建设。

(三)强化管理监督考核

一是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标准。在标准中将各项工作措施和发生交通事故类型逐一记分,并根据明察暗访的情况进行计分考核。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要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辖区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查纠哪个环节;谁有失职、渎职行为,就追究谁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