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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省道101线成都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交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销唐巴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成交[2006]885号)收悉。省道101线成都段长43.6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6]30号文批准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设先锋、唐家寺两个收费站。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城北出口大件路、唐巴公路、成温邛高速公路现有债务回购方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6]281号)、省交通厅《议事纪要》2006年第25期精神和成都市关于“唐巴公路项目债务补偿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道101线成都段先锋、唐家寺2个收费站(与大件公路验票点联合设置)于2006年12月15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撤除收费站及附属设施。

二、省道101线成都段长43.6公里债务经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成中会查字[2004]37号、[2005]30号和[2006]12号文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为6378万元(停止收费前的债务余额以审计确认为准)。依照“停止收费、转移债务、政府承担、分期支付”的原则,剩余债务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城北出口大件路、唐巴公路、成温邛高速公路现有债务回购方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6]28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收费站撤除后人员由成都市交委商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四、该段公路养护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养,并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要求认真清理未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并按规定报省交通厅、财政厅有关部门予以核销。

六、大件公路北段唐家寺验票站即日停止验票。

七、原川交发[2006]30号文即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4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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